项目名称:第十三届国际经方班会务合作伙伴遴选
已发布内容:
六、评审依据
序号 | 分值 | 评分标准 | 说明 | |
1 | 经济部分 (20分) | 项目直接费用价格分(20分) | 1. 本次报价采用单项模拟报价,不设最高限价,以实际最优报价评分。竞标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单价报价,单项数量全部模拟为1,所报单项不全,视为无效报价,本项得分为0。 2、 取全部合格竞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平均报价为参照,低于(含)平均报价20%的报价为无效报价,本项得分为0。 3、取全部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,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竞选人的投标价格得分。 投标报价得分=(评标基准价/投标报价)×价格权重。 | |
项目服务费分(10分) | 1、 项目服务费按本项目与中标竞选人实际结算总金额的百分比填报。 2、取全部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,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竞选人的投标价格得分。 投标报价得分=(评标基准价/投标报价)×价格权重。 |
变更为:
序号 | 分值 | 评分标准 | 说明 | |
1 | 经济部分 (20分) | 项目直接费用价格分(10分) | 2. 本次报价采用单项模拟报价,不设最高限价,以实际最优报价评分。竞标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单价报价,单项数量全部模拟为1,所报单项不全,视为无效报价,本项得分为0。 2、 取全部合格竞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平均报价为参照,低于(含)平均报价20%的报价为无效报价,本项得分为0。 3、取全部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,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竞选人的投标价格得分。 投标报价得分=(评标基准价/投标报价)×价格权重。 | |
项目服务费分(10分) | 2、 项目服务费按本项目与中标竞选人实际结算总金额的百分比填报。 2、取全部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,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竞选人的投标价格得分。 投标报价得分=(评标基准价/投标报价)×价格权重。 |
报名时间调整为:2023年9月11日—15日16:00
遴选时间调整为:2023年9月18日9时30分
其他内容不变,以原发布公告为准